为提升学院教育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 考核范围:本办法以学院各二级单位作为考核目标,根据分工将单位划分为专业系和职能部门分别设定考核标准,个别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报学院批准后优化考核指标。
2. 考核办法
(1) 以提升工作效能为总体目标,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兼顾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自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以定量方式为主,定性方式为辅,最终结果为积分量表。
(2) 根据部门职能类别实行分类管理与考核。
(3)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发展变化,适时调整考核内容,测评表格每年度单行发放。
(4) 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媒体进行公示。
3. 考核工作由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4. 考核内容
(1)专业系部
i.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明确了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化干事,安排了信息化工作经费,是否将信息化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ii. 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
美工版式是否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栏目设置是否合理,交互是否友好,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文字、图片、视频质量的优劣,有无出现违法违规信息,更新数量是否达到学院同类站点的平均值。
iii. 移动端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是否开通并认证微信订阅号,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文字、图片、视频质量的优劣,更新数量是否达到学院同类平台的平均值,回复是否及时、准确。
iv. 教学信息化应用开展
是否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在线课程数比(单位在线课程数/单位课程总量)是否达到学院平均值,慕课、微课的课程节数生均拥有量是否达到同类单位平均值,自建数字教学资源生均拥有量是否达到学院平均值。
v. 信息化培训
教师参加信息化培训的人均时长是否到达学院同类单位的平均值,是否安排教师参加校外现代教育技术学习,是否组织师生开展信息化相关讲座或培训。
vi. 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
师生是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学生是否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办公和教学计算机是否安装安全软件,办公和教学计算机是否存在弱口令,办公和教学计算机系统是否及时安装了补丁软件,是否明确了设备管理责任人。
vii. 落实学院其他信息化工作任务情况
学院办公自动化、教务、学工等系统的使用情况。
viii. 信息化工作是否有其他亮点。
(2)职能部门
i.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是否明确了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化干事,是否安排信息化工作经费,是否将信息化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ii. 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
美工版式是否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栏目设置是否合理,交互是否友好,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文字、图片、视频质量的优劣,有无出现违法违规信息,更新数量是否达到学院同类站点的平均值。
iii. 宣传信息报送
学院主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订阅号所采纳并发布的稿件数量是否达到学院同类单位的平均值。
iv. 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
部门业务工作是否建设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是否积极推广业务信息系统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且取得良好成效。
v. 信息化培训
部门人员参加信息化培训的人均时长是否到达学院同类单位的平均值,是否安排教师参加校外现代教育技术学习。
vi. 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
是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是否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办公计算机是否安装安全软件,办公计算机是否存在弱口令,办公计算机系统是否及时安装了补丁软件,是否明确了设备管理责任人。
vii. 落实学院其他信息化工作任务情况
学院办公自动化、教务、学工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viii. 信息化工作是否有其他亮点。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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