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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2018-10-17  

为规范学院办公电话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办公电话业务归口图书馆(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有关业务。

2.办公电话需办理初装、停机、移机、拆机、启停关联业务等事项前,需提供书面申请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电话直接使用人即责任人,共用性质办公电话的管理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办公电话原则上只开通国内通话,国际长途业务一律关闭,确因工作需要须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5.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在办理个人业务时注册办公电话信息。

6.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订购、充值电信增值业务或拨打声讯台。

7.各部门和使用人应自觉爱护电话设备和线路,保证信息通畅,发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信息中心)。

8.为确保工作业务连续性,

9.各部门应严格规范办公电话的使用,控制好话费开支,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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