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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培训制度

2018-10-17  

为提高学院教职员工信息化综合素养,提高学院教育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教职员工信息化培训工作归口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组织的业务信息化培训由图书馆(信息中心)统一指导和管理。

2.学院范围内,每学期组织开展的信息化培训不少于1次,每学年组织开展的信息化培训不少于2次,相关培训纳入校本培训当中。

3.教职工每学年通过讲座、培训或在线学习信息化相关知识的时间不少于12课时。

4.每学年学院开展一次全体教职工的信息化素养及能力考核,成绩列入教职工以及所在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5.毕业于计算机专业或计算机课程任课教师可以申请免培训,但必须参加每学年的信息化能力考核。

6.新进教职工必须参加岗前信息化培训方可正式上岗。

7.未经培训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教职工,不得使用有关信息化设备。教职工未经培训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应由本人承担经济赔偿。

8.学院鼓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信息化培训,培训应在事前到图书馆(信息中心)备案。

9.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信息化培训。

10.对于上级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持证工作的特殊岗位,必须严格完成培训任务和持证上岗制度。

11.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各种形式参加教育信息化相关知识的自修、自学,对表现突出者学院将结合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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