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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018-10-17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及相关业务安全、稳定、健康、有序的运行,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是指学院园区范围内基于数据通信的所有有线、无线数据网络。

2.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起草网络建设任务与校园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

3.除网络设备、监控、广播、一卡通卡机等哑终端以外,所有校园网用户都采用实名入网,用户必须管理好上网账号,不应外借他人,若账号信息发生泄露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的上网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管理、维护。

4.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

5.用户有义务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依法对网络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必要措施。

6.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用户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开通和提供Email、Web、Newsgroup、FTP等服务。

7.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用户不得在通过校园网进行商业性或任何盈利性活动。

8.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任何位置接驳无线路由器、存储NAS等设备。

9.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限于)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

10.用户对其所使用上网终端的安全性承担完全责任,应通过安装安全管控软件和系统补丁、合理设置口令、规范上网行为等措施做好终端的安全管理。

11.用户有义务及时向图书馆(信息中心)和党委宣传部报告所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完全负责。

12.各部门必须对其依托校园网提供服务的业务信息系统及其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用户必须对自己申请入网的身份信息和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13.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图书馆(信息中心)有权直接提出整改建议,暂停甚至终止该单位或个人的联网,并向其直接领导汇报处理情况和意见,对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报司法部门查处。

14.本办法由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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